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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无立场的哲学与无立场的道德

2000-02-01 来源:光明日报 魏英敏 我有话说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思想异常活跃,学术观点多样,这其中真知灼见、创造性的思维和卓越的见解,比比皆是。然而,有一种所谓新观点、新见解,即“无立场”的哲学,“无立场”的道德,也就是“中立”的哲学,“中立”的道德,使人费解。

“中立”的哲学,即“无立场”的哲学观点不能成立。我们知道,人们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不要说研究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等问题,就是解决日常生活或生产问题,都有个出发点、方法论。这个出发点或方法论,正是立场。持“无立场”的哲学观点的人认为,“立场”妨碍以怀疑一切的态度批判现实。而没有立场,人们将无法探讨问题。立场,有各种不同的情况。就哲学而言,有唯物论的立场、唯心论的立场、不可知论的立场、二元论的立场、宗教有神论的立场、无神论的立场等等;就现代西方哲学而论,存在主义、逻辑实证主义、新黑格尔主义等,也都有他们的立场。说研究哲学可以不要立场,不是无知,便是偏见。

为什么有些人坚持哲学“无立场”的观点呢?因为在这些人看来,所谓“立场”就是阶级立场。诚然,马克思主义者确实承认并坚持阶级观点和阶级立场,但它不是唯一的立场。马克思主义坚持的立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唯物史观的立场,当然包括阶级立场在内。以为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立场,仅仅是只指阶级立场的认识,是不全面的。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我们的确早已消灭了剥削制度。但阶级还没有消灭。故此,阶级观点、阶级立场、阶级分析方法不可取消。

所谓“中立”的道德,即“无立场”的道德,就是不要规范道德。有的人认为,道德规范约束人的手脚,压抑人的个性,妨碍人的自由,并主张废止规范,或倡导无规范的道德。

这里首先应明了规范是什么?道德规范又是什么?“规范”,含有规定、规矩、规格、规戒、规约、规则、规律等意义。它是规定或约定的行为标准或尺度,即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怎样行为。规范种类很多。有法律的、行政的、宗教的、伦理的、语言的等等。但是,作为伦理或道德规范,则是基于道德的理由、人们约定俗成的、由国家颁布、或由某些部门制定的行为准则。

诚然,道德规范确有约束人的一面,但也有激励人的一面。前者有限制人的某些自由的意义;后者则有给人以更多自由的意蕴。道德既有止人为恶的一面,更有劝人为善的一面。说道德规范是清规戒律,束缚人的个性,这是对道德的一知半解,根本不懂道德的基本精神。说道德妨碍人的自由,或牺牲人的一部分自由,这种论断似是而非。道德不是妨碍人的自由、或牺牲人的部分自由,而是对人的某些不合理、不正当的自由,即妨碍他人或社会的自由加以限制。持道德妨碍人自由的观点的人,要求绝对自由,即不受任何限制、任何约束的自由。这种自由观,从学理上说,根本不懂自由与必然的辩证关系。认识必然,按必然性选择或决定行为,才会有真正的自由,否则便没有自由。从价值观上说,这种自由观的实质是一种个人主义价值观的表现,如“我行我素”,“我要怎样就怎样”,别人包括社会、国家不得干涉。须知,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而是生活在社会中。因此,我们的自由,不能不考虑他人的自由,不能不尊重他人或社会的自由,并且以不妨碍他人或社会的自由为底限。如果超越了这个底限,受到限制便是理所当然的。

“中立”的道德,“无立场”的道德,说来说去就是不要规范。试想,不要规范的道德,究竟是一种怎样的道德呢?众所周知,从20世纪初开始,以英国伦理学家摩尔《伦理学原理》为标志的元伦理学或分析伦理学,就是一种很典型的不要规范的伦理。它不研究行为准则,只讨论道德语言的含义、道德判断的根据、道德推理的逻辑。这种伦理学在西方流行了半个世纪走向了死胡同,于20世纪70年代后改弦易辙,向规范伦理学复归。当然,分析伦理学不能说毫无价值。它对伦理概念的准确性、伦理判断的逻辑性来说是有意义的,但对指导人们的行为确实没有多大用处。分析伦理学是彻头彻尾的形式主义的伦理、相对主义的伦理。他们把道德判断与事实判断对立起来,认为道德判断纯粹是一种感情的表达或单纯研究道德判断成立的逻辑根据及道德推理的规则。

“中立”的道德,“无立场”的道德,其实质就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调和、折中、不辨恶善、不讲是非,从而取消道德,使伦理学成为远离生活、高高在上的纯知识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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